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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江苏省泰兴中等专业学校校外兼职督导员的通知
日期:2020-05-11 

 

各系部:

    根据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领航计划建设项目四“做活现代学校制度,完善学校治理体系任务书”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学质量监管、评价体系,建立常态化的“三环”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和“校内—校外”“教师—学生—家长”多维度、多层次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按照校领航学校创建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面向社会聘任组建一支素质优良、业务过硬的校外兼职督导员队伍,现将有关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被推荐人条件

  1.热爱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

  2.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3.熟悉教育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4.单位中层或以上职务,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熟悉职业教育教学业务;

  5.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6.身体健康,能够保证履行职责和完成任务所必需的时间。

   二、校外兼职督导员职责

   1.积极参与学校相关系部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和咨询活动,为系部的专业建设提供人才培养、岗位能力、企业人才需求等相关信息。

   2.参与系部教学督导活动,对专业教学环节进行听课评价,对人才培养工作进行总体评价,对我校在校外顶岗实习学生及毕业生质量进行评价。

   3.参与系部实训室、实验室建设及实践教学设计工作,参与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参与校企合作的开发课程和校企合作教材编写,为学生专业技能培训和学校为企业、社会服务等活动提供咨询服务。

   4.学校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推荐办法

  1.各系部按照《各系部推荐名额分配一览表》(附件1)推荐校外兼职督导员:被推荐人所在的单位性质,从事的职业、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等必须与各系部设置学科专业对口。优先推荐校企合作单位中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生产技术岗位的领导或者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2.在征得被推荐人员同意后,由各系部填写《江苏省泰兴中等专业学校校外兼职督导员推荐表》(附件2)。

  3.督导室负责对兼职督导员进行资格审查,按规定程序、聘任条件和名额对推荐人员进行审定,审定结果报学校党委、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下发文件予以聘任, 被聘用的校外督导员按规定享受工作津贴。

  四、报送时间

  各系部将附件于2020年5月20日前报督导室,并邮件发送至: 651278602@qqm.

  联系人:卢建国        联系电话:13505126886

 

 

  附件:1. 各系部推荐名额分配一览表

        2.江苏省泰兴中等专业学校校外兼职督导员推荐表

 

 

 

江苏省泰兴中等专业学校督导室   

2020年5月11日        

  附件1 各系部推荐名额分配一览表.docx

  附件2 校外兼职督导员推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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