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告家长书
日期:2023-04-20
尊敬的学生家长朋友们,你们好!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驾乘电动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车必须上牌后才能上路行驶,未满16周岁不得骑电动车。数据显示,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发生事故时能够使骑乘人员的受伤率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为了您和孩子的安全,也为了您家庭的幸福美满,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并自觉做到:
1、驾驶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后排人员同样佩戴安全头盔;
2、不使用、驾驶未领取、安装电动车号牌的电动车上路行驶;
3、未满16周岁不得骑电动车。
文明畅通的交通环境、安全良好的交通秩序,需要您的支持和配合,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行文明车、走文明路、做文明人。
泰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