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全员安全意识,保障学生出行安全”活动倡议
日期:2024-03-25 

 

亲爱的师生、尊敬的家长:

  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是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更是全体师生和家长的共同心愿。目前,有的家长把电动三四轮车作为接送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工具,但部分车辆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纳入国家机动车产品目录,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按照国家和本市机动车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为提升师生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切实保障学生出行安全,在此特向您发起以下倡议:

  一、自觉宣传和遵守交通法规,坚持从我做起,自觉抵制乘坐非法载客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同时,带动影响身边的亲属和朋友,共同抵制非法载客行为,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安全文明出行 。

  二、市面上大多数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未列入国家工信部下发的车辆注册登记目录,不能注册登记上牌,上路行驶属交通违法行为,发生事故经济赔偿难保障!请大家从大局和自身安全出发,自觉放弃驾驶无牌无证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切勿允许家中老人驾驶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接送小孩上下学。

  三、争当文明交通义务监督员,以主人翁精神和实际行动,积极参与治理,做文明出行的监督者和劝导者,对不文明行为多一声善意的提醒,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泰兴市教育局

 

泰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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