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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7年度泰兴市优秀“教师妈妈”的通知
日期:2018-01-23 
关于评选2017年度泰兴市优秀“教师妈妈”的通知

各系、部:
    为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大走访大落实——“关爱留守学生,争做教师妈妈”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广泛宣传“教师妈妈”博爱无私、真情奉献的感人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推荐2017年度泰兴市优秀“教师妈妈”评选活动。现将上级文件转发如下:
 

市教育局关于评选2017年度泰兴市

  优秀“教师妈妈”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大走访大落实——“关爱留守学生,争做教师妈妈”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广泛宣传“教师妈妈”博爱无私、真情奉献的感人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泰兴市优秀“教师妈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市教育系统参与结对留守学生的教育工作者。

二、评选名额

学生1000人以上的学校推荐2名,其余每校推荐1名。

三、评选条件

1.师德高尚。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注重师德修养,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关爱学生得法,师生关系融洽,社会评价好,具有良好的师德形象。

2.能力突出。有较强的关爱工作能力,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能有效引导留守学生参加各项活动,具备一定的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和能力。

3.成效显著。积极开展谈心活动和家访工作与留守学生相处融洽,“一生一策”的帮扶时间、内容和阶段性效果,能根据留守学生情况及时调整关爱内容和方式,关爱过程有记录

4.影响较大。关爱工作出色,表现突出,关爱事迹感人,在学校或市(区)及其以上宣传平台有报道,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四、推荐评选办法

1.学校发动“教师妈妈”自我小结并申报,组织教师、家长和留守学生代表联合评议,确定推荐人选,每位推荐人事迹须拍成3分钟视频,推荐人选名单及关爱事迹在校内公示一周。

2.市教育局组织评选,综合考核评选出泰兴市优秀“教师妈妈”进行表彰,并择优向泰州推荐。

五、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1.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推荐评选办法,经所在学校审核推荐并于上报前按要求进行公示。

2.确保推荐评选质量。坚持评选条件,严格推荐标准,确保评选质量。

3.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选推荐资格。

4.及时报送相关材料。为保证评选推荐工作顺利进行,请按要求将申报材料和申报表、汇总表的纸质文档于1月22日11:30之前报送市教育局基教科402,电子文档及视频资料发至电子邮箱:jstxjjk@163m,联系人:朱,联系电话:8772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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