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中职教育国家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10-08 

 

各系部、各班级:

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4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做好2019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9100号)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我校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中职国家奖学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

中职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设立的国家级荣誉奖项,今年是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第一年,各系、各班级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领会政策精神,严格执行《办法》相关规定,按照程序和要求做好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宣传工作要求做到“三个一”,即组织一次班会,覆盖每个学生;发布一次公开信息,可利用家长群班级群等手段进行宣传,扩大中职国家奖学金的社会知晓度;开展一次中职资助育人品牌活动,重点围绕本次评审工作。

二、精细组织、及时评审

1、年级要求:

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中职学生(即我校1718级非技工类学生)

2、名额要求:

按照省有关指标,发放至我校的名额为7人。

3、成绩表现等要求:

学习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5%,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特出的,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未进入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表现特别特出”具体要求参照《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

4、时间要求: 

请各班于20191010日前在班级进行初评,并将学生的申请审批表于20191011日前交至学工处施文龙处,逾期作为放弃处理。学校于1015日前按照《办法》规定的要求进行评选,确定最终名单并进行公示。1020日前将各项材料上交泰兴市教育局。

 

 

20191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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