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的通知
日期:2014-10-18 

 

各系部:
根据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2014年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工作的通知》苏联院办〔2014〕4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4年度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助(补偿/减免)对象及时间
1.毕业生学费补偿
我院五年一贯制高职2009-2014年应征入伍的当年应届毕业生,2013-2014年应征入伍的往年毕业生,均可一次性获得四、五年级两个学年的学费补偿。
2.在校生学费资助
我院五年一贯制高职2011-2014年应征入伍的当年四年级在校生,可以获得入伍当年的学费资助,退役复学后再获得复学当年的学费资助。
3.退役复学生学费减免
2011-2014年退役复学到我院五年一贯制高职四年级的退役士兵(入伍时已是我院四年级学生),2013-2014年三年级升入四年级的退役士兵(入伍时已是我院三年级学生),均可一次性获得四、五年级两个学年的学费减免。
我院五年一贯制高职一至三年级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不属于普通高校学生,不享受此政策。
 二、补偿标准
1.补偿金额
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总金额,按其实际就读年限和每学期实际缴纳的学费金额计算。
2.发放方式
对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费补偿,在学生入伍时实行一次性发放;退役复学后的学费资助,实行一次性申请、一次性审批,经费一次性拨付。上级部门将学费补偿资金下达我校后,我校将资金逐一拨付到学生个人账户。
 三、补偿程序
(一)学生申请
应征入伍的学生必须在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中登记报名(网址:zbbm.chsimn或zbbm.chsin;客服热线:010-82336088-202)。2012年度普通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资金申请截止日为2014年10月28日。
1.应届毕业生(含翌年毕业生)和在校生
2014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应届毕业生(含翌年毕业生)和在校生,按以下流程申请学费补偿:
(1)根据申请类别,在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中登记并打印《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附件1);
(2)将申请表送校学工处审核盖章;
(3)携表到入伍地县级征兵办申请审核确认入伍信息(征兵办同时在预征报名系统中确认入伍信息);
(4)家长携带《入伍通知书》(县级征兵办书面证明)原件,将经县级征兵办、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盖章后的申请表报送校学工处,请再次核实并确保申请表中填写的个人银行账号完整准确。
2.退役复学生
2011年和2012年复学的应征入伍退役士兵,在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中登记并打印《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3),携带退出现役证书原件向校学工处申请学费资助。
(二)学校审核
各班要积极广泛地向在校生宣传学费补偿政策,学工处将认真做好审核工作:
1.审核应届毕业生(含翌年毕业生)和在校生申请
(1)学生在预征报名系统中打印申请表后,学工处将及时受理和审核确认学生基本信息、学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预征报名系统中提交相关审核相关信息;
(2)收到经县级征兵办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盖章的学费补偿申请表原件后,查验《入伍通知书》(县级征兵办证明)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3)审核确认学生提交的学费补偿申请表中实缴学费、欠费;
(4)将材料报送学院,经审核后录入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学生学费补偿计算表》
四、所需材料
学生办理学费补偿需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学籍证明;
3、入伍通知书或退役证明;
4、学费缴费票据及复印件;
5、银行个人帐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
五、关于存档与保密
学校继续做好普通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档案保管工作,妥善保管历年学费补偿原始资料。
学生一旦确定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其身份信息就属于军事涉密信息,处理或传递时都必须按照相关保密规定办理。
 
 
                                                                              学 工 处
                                                                  二0一四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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