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2年度市三好青少年和十佳三好青少年的通知
日期:2012-10-15 
  

各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根据市关工委和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生中开展学楷模、强素质、争三好主题实践教育活动的意见》(泰关工委〔20121号),决定组织三好青少年和十佳三好青少年的推荐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市中小学在籍学生,包括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学生。

  二、评选名额

  全市评选表彰泰兴市三好青少年学生”100名,并在其中推荐产生25名泰州市三好青少年和5名泰州市十佳三好青少年。

  三、评选标准

  1.基本标准

  推荐的市三好青少年必须是在学楷模、强素质、争三好主题实践教育活动中带头践行胡锦涛总书记贺信精神,带头学雷锋,学习英雄模范人物事迹和优秀青少年的事迹,在家庭、学校和社会上表现优秀,事迹突出,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值得广大中小学生学习的优秀青少年。

  2.具体标准

  (1)在家庭做好孩子:尊敬长辈,孝敬父母,诚实有礼,言行一致,崇尚节俭,主动与家长交流、沟通,自觉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按时作息,习惯良好。

  (2)在学校做好学生:尊敬老师,团结同学,遵守纪律,热爱集体,乐于助人,勤思好问,自尊自爱,自信自强,学习目的正确,勤奋刻苦,学习成绩良好或进步显著,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体育成绩合格。

  (3)在社会做好公民:热爱祖国,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进营业性网吧,乐于奉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自觉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卫生,保护环境,语言文明,以礼待人,诚实守信,自信自强自律,谦虚宽容。

  四、评选办法

  1.各校推荐的市三好青少年候选人要在班级、年级层层评选的基础上,采取学生自评、互评、学校评价、家长评价、社会评价相结合的办法评选产生,并在学校张榜征求意见后,向市关工委推荐。

  2.候选人须填写泰兴市三好青少年推荐登记表(附表二)。自我评价材料不少于400字,内容包括学校、家庭、社会三个方面。学校、村(社区)、家庭签署的意见必须有明确的评价和推荐意见,不少于100字。

  3.经市关工委和教育局评审推荐为泰州市三好青少年候选人的,到时电话通知推荐对象填报“泰州市三好青少年候选人推荐表”,其事迹材料不少于1000字,推荐词200字以内,另附2吋照片。

  4.市评审小组根据评选标准,组织综合评审,最终确定泰兴市三好青少年表彰对象,授予荣誉称号。

  五、评选要求

  1.各校要切实加强评选工作的领导。加强过程指导,秉持严谨、规范、务实的作风,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力求把本学校最优秀的青少年学生评选出来,在青少年中树立一批学习典范。

  2.各校要把推荐工作作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抓手,充分利用各类宣传阵地,大力宣传市三好青少年和市十佳三好青少年的优秀事迹,引导中小学生发现身边的典型、推荐身边的典型、学习身边的典型,人人争做好学生、好孩子、好公民,进一步营造学楷模、强素质、争三好的浓郁氛围。

3.各学校要注意发现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善于总结和推广成功做法,及时向泰州、泰兴市关工委及泰州、泰兴“教育网”投稿,反映活动动态,加强工作交流。 

 

 

                                          泰兴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泰兴市教育局

                                 2012926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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