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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3-07 

全体教师:

  现转发《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工作的通知》,凡需要、且符合条件的已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教师,按通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于3月14日前提交校办室。

 

二〇二二年三月七日

附件: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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