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组织开展“慈善捐赠月”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7-11-17 

 全体教职工:

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慈善捐赠月”活动的通知》(泰委办发〔2017〕114号)通知要求,本着“依法组织,广泛参与,坚持自愿,鼓励奉献”的原则,请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慈善捐赠,并于11月20日前将捐赠款交到封萍老师处。

                           2017年11月17日

关于组织开展“慈善捐赠月”活动的通知

【打印本文】

手机扫描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