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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学校后备干部的通知
日期:2011-01-12 

各处室、系部:

    根据《关于加强学校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泰委教[2011]2号和《关于做好推荐选拔学校后备干部工作的通知》泰教人[2011]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推荐学校后备干部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校后备干部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2.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熟悉教育政策法规,教育思想端正。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勤奋,业务精通,业绩突出,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

    4.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团结同志,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5.年龄一般在28-32周岁;具有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工作满5年;有较好的身体素质和健康的心理素质。女性人选和非中共党员人选,年龄、资历等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学校后备干部的选拔、推荐程序

1)民主推荐。民主推荐采取个人自荐、处室、系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对象,本人可自荐,并向所在处室、系部申报。各处室、系部于本周星期五(元月14日)上午放学前将申报人选报校长办公室。

2)资格初审。对个人自荐和处室、系部推荐的人员,由学校对照后备干部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述职人选。

3)述职测评。资格初审合格的人选在一定范围内的教职工会上述职(参会人员另行通知),学校领导及教职工分别对述职人进行评价打分。学校领导班子及教职工测评分数分别占总分的40%60%。述职测评会安排在下周一(元月17日)下午两节课后在6号楼阶梯教室召开。

4)学校研究推荐人选。根据测评结果、平时工作表现以及推荐名额和结构要求等情况,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推荐人选,报市教育局人事科。

 

 

二O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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